市場監管總局8月12日消息,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壓實平臺企業、入網食品銷售企業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防范網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23條,從管理人員配備、管理機制運行、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多維度強化平臺企業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網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強化管理責任方面,要求平臺企業督促其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按照統一要求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配備有相應能力的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
完善管理機制運行方面,規定平臺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加強監督管理方面,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平臺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平臺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